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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上运动中心 关于举办2022年成都市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保障游泳健身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群众游泳健身的需求,做到持证上岗。根据《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文件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体职鉴字〔2008〕21号)精神,结合《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基地(成都市水上运动中心)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本条件,在全市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宾馆及水上游乐场所(含漂流)从事救生、游泳指导的人员。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 男子20秒、女子22秒,潜泳20米—蹬边出发)的人员。

2.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游泳的禁忌症。

(二)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基本条件

1.年龄须在18—60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会四种泳式,能完成100米混合泳。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原则,紧密联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点,注重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学过程中教师讲授与学生实践,答疑与讨论相结合,以教师讲授为主。游泳救生员集中授课内容是《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由培训师授课。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时按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大纲》规定标准执行。

三、考核鉴定

考核由四川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统一鉴定。根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为闭卷笔试1小时,技能考核由鉴定考评员现场评定。

四、培训安排表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人数

鉴定时间

游泳

救生员

(初级)

4月11日-4月14日

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

50

4月15日

4月18日-4月21日

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

50

4月22日

4月25日-4月28日

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

50

4月29日

5月9日-5月12日

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

50

5月13日

社会体育指导员

(初级)

5月16日-5月19日

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

50

5月20日

5月23日-5月26日

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

50

5月27日

备注: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具体鉴定时间由四川省职业鉴定中心调整

五、证书、成绩查询

鉴定考试合格者将分别取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全国通用。

成绩查询: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

六、相关费用

培训项目

培训费

鉴定费

机考费

游泳救生员(初级)

500

170元(代收)

35元(代收)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

600

170元(代收)

35元(代收)

注:培训费含授课费,场地费,教材费。

七、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间:游泳救生员(3月22日起)。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4月25起)。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培训报名处。

(三)培训过程中请各学员自带游泳服装及泳帽,培训前将进行相关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1.游泳救生员: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蹬边出发潜泳20米(不戴泳镜)。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100米混合泳测试,达标时间:2分05秒。

(四)相关资料

1.参加游泳救生员培训请填写《成都市救生员培训报名表》1份,另提供蓝底小二寸近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参加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培训请填写《成都市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报名表》1份,另提供蓝底小二寸近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20743、13281020607

特此通知。